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蹴球竞赛规则

第一章定义

1定义

蹴球比赛是按照竞赛规则,双方运动员用脚底“蹴”球,使球通过脚底向前移动,依据所“蹴”之球碰击对方或本方球的情况计算得分,以任一方先达到或超过规定分数而决定胜负的体育竞赛项目。3515强人

第二章比赛场地及器材

2比赛场地

2.1场地规格:长10米、宽10米的正方形平坦地面。

2。2画线:线宽不得超过5厘米,边线及各线段均为场内和各区内的一部分。

2.3停球区:在场地正中心,为一个半径20厘米的圆圈。

2。4中心圆:在场地中央,为一个半径2。4米的圆圈。

2。5发球区:在场地四角,每角一个,为半径0。5米的扇面,按逆时针方向编号为1、2、3、4区。(图1)

3比赛用球

3.1比赛用球为硬塑实心球,直径10厘米±0.2厘米,重量1000克±10克。

3.2比赛用球分两种鲜明颜色,分别标有1、2、3、4号。1、3号球为同一颜色,2、4号球为同一颜色。

第三章运动员和教练员

4运动员

4.1运动员须按比赛规程或赛会要求统一进入赛场。

4.2除不可抗拒原因可以由本队教练员或领队代替挑号外,队员必须按时到达赛场进行挑号。

4。3队员必须接受裁判员对其进行的装备检查,凡不符合规定者,应立即更换.

4。4上场队员,须穿佩大会统一号衣或号码布。号码按1、2、3、4排列,单、双号分别同色。号码高25厘米,宽15厘米.

4。5运动员必须穿平底运动鞋,并不得对鞋底进行特别加工.

4.6每局交换发球顺序后,同时交换号码。

4.7在临场比赛的任何时间,队员均不得擅自退到挡板外接受指导或饮水。

4.8参赛队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竞赛规则、规程,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不得做出妨碍比赛、干扰对方、破坏比赛气氛的任何行为。

4.9运动员有权提示裁判员及时更正计分错误。

5教练员

5.1教练员应按赛会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观赛或指挥,未经裁判员允许,不得进入挡板或限制线内。

5。2教练员在观赛或指挥时,不得干扰对方,也不许对任何人使用粗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.

5。3在本队比赛时,教练员有权提示裁判员及时更正计分错误。

第四章计胜方法及名次判定

6计胜方法

6。1每场比赛当一方达到100分或100分以上时,比赛结束.

6。2在每场比赛中当一方或双方达到50分或50分以上时,比赛停止,休息三分钟,然后双方交换首发权,接休息前的比分继续比赛。

6。3在一方或双方达到50分或50分以上时,如一方有连蹴机会,比赛也不再进行。

6。4在一方或双方达到50分或50分以上时,以球的止点判定比赛得分。

6.5当一方或双方达到100分或100分以上有分差出现,在球停止时比赛即为结束。如果已达100分或100分以上但无分差出现,则比赛继续,以先得分者为胜(突然死亡法)。当最后一击出现同时得分且得分相等时,待球停止后计算得分,以得分高者为胜,循此直至分出比赛胜负。

6。6胜一场积2分,负一场积1分,弃权为0分。

6.7如遇一方弃权,以对方100:0计胜。

6.8比赛中罢赛超过5分钟,由裁判长宣布取消该选手(队)该赛项全部比赛成绩。

7循环赛赛制名次判定

7.1按全部比赛结束时积分多少排列名次,积分多者名次列前。

7.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,则按积分相等队相互间得失分率确定名次,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。

7.3如再相等,按积分相等队在同一循环比赛的得失分率确定名次,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。

7.4如仍相等,以抽签确定名次.

第五章比赛通则

8发球

8.1在裁判员主持下,由双方队长抽签确定开赛发球顺序,先抽到者可选择任何一种颜色球,即决定是否先发球。50或50分双方交换顺序和颜色,交换发球权前后的首发球为1、3号(红色)球。

8.2上场队员编为1、2、3、4号,队员编号与发球区号相同,开赛按1、2、3、4号顺序发球。单蹴比赛,队员仅分1、2号。

8。3发球前,每名队员均应在裁判员的口令下将球放在自己的同号区内,待令蹴出。球一经放置,不得再移动.